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166,857,5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7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8,871,075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3,990,249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65,493,3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30%。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64,1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71,5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0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19%;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0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19%;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0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19%;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0年度财务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0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19%;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0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19%;反对65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凯发手机娱乐·k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发手机娱乐·k8《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凯发手机娱乐·k8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凯发手机娱乐·k8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发手机娱乐·k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