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对外投资概述
为做精做强公司电源板块业务,2020年9月7日,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甘化”)分别与陈锴、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唐汇金(苏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唐汇金”)、张家港市金城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创业”)签署了《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2,994,316元,按人民币77.18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81.62万股股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概述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经再次沟通协商,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与陈锴及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鹰实业”)签署了《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司原拟受让陈锴所持的锴威特股份由28.81万股调整为19.81万股(占锴威特总股本的3.2532%),受让金额由原22,235,558元调整为15,289,358元;公司新受让港鹰实业所持锴威特股份9.00万股(占锴威特总股本的1.4780%),受让金额为6,946,200元。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变更后,公司此前公告受让锴威特的总股份数及受让总金额均未发生变化,受让总股数仍为81.62万股,占锴威特总股本的13.4038%,受让金额仍为人民币62,994,316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变更后锴威特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持股总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持股总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丁国华 |
170.60 |
28.0164% |
170.60 |
28.0164% |
罗寅 |
150.00 |
24.6333% |
150.00 |
24.6333% |
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16.4222% |
91.00 |
14.9442% |
广东甘化 |
81.62 |
13.4038% |
81.62 |
13.4038% |
陈锴 |
50.59 |
8.3081% |
59.59 |
9.7860% |
大唐汇金 |
22.75 |
3.7361% |
22.75 |
3.7361% |
张家港市招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45 |
3.0299% |
18.45 |
3.0299% |
无锡国经众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23 |
1.5158% |
9.23 |
1.5158% |
金茂创业 |
5.69 |
0.9344% |
5.69 |
0.9344% |
合计 |
608.93 |
100.00% |
608.93 |
100.00% |
三、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的交易对方为陈锴及港鹰实业。经核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交易对方所持的锴威特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陈锴的基本情况
姓名 |
陈 锴 |
身份证号码 |
32058**********234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杨舍镇 |
2、港鹰实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张家港市晨阳镇公园东路28号 |
法定代表人 |
倪芬琴 |
注册资本 |
3018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2725970X0 |
成立时间 |
2001-03-22 |
经营范围 |
化学纤维工业专用设备、纺织机械、机械及专用配件及器材、铸锻件、化学纤维制造、销售;皮革制品加工、销售;金属材料购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倪芬琴、陈锴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锴、港鹰实业
标的公司: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转让股权
乙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其中陈锴转让19.81万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3.2532%;港鹰实业转让9.00万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4780%);乙方确认,乙方持有的相应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向甲方提供实缴凭证)。
2、股权、资产完整无瑕疵
乙方承诺,乙方对标的公司股权的出资是合法、有效、足额的,乙方对标的公司出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信托、托管、代持或类似安排。
3、受让股权
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股权完整无瑕疵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4、转让对价
(1)双方确定以标的公司估值为4.7亿元为计算依据,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77.18元/股。
(2)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陈锴15,289,358元;港鹰实业6,946,200元。该价格为含税价。
(3)甲方应按时将到期应付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本次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后,公司受让铠威特的股份总数及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分别与陈锴及港鹰实业签署的《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