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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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于2017年1月1日起,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