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0%,为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2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84”号《关于核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核准文件,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非公开发行120,00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5月9日起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发行对象德力西集团的承诺,德力西集团认购的120,000,000股新增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于2016年5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7.1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184,000,000 |
120,000,000 |
48.03 |
27.10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
193,022,630 |
43.59% |
-120,000,000 |
73,022,630 |
16.49% |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120,000,000 |
27.10% |
-120,000,000 |
0 |
0 |
04 高管锁定股 |
6,353,752 |
1.43% |
0 |
6,353,752 |
1.43% |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66,668,878 |
15.05% |
0 |
66,668,878 |
15.0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249,838,694 |
56.41% |
+120,000,000 |
369,838,694 |
83.51% |
三、总股本 |
442,861,324 |
100% |
0 |
442,861,324 |
100%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等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德力西集团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广东甘化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2,000万股广东甘化36个月内不予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3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8日。
截止本公告日,德力西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德力西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德力西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德力西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号)及深圳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如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的解除限售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三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东甘化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本次广东甘化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